
当事人郭X所在的公司可不简单,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打着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的幌子,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作为公司销售人员,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事情败露后,郭X和其他涉案人员于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郭X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打听靠谱的律师。后来经朋友介绍,找到了陈晓伟律师。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等案件,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陈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承诺内容等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到了法院审判阶段,陈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和家属听从了建议,在审判结束前退赔了15万元。
陈律师提出辩护意见:一是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二是郭X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三是郭X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情节,对郭X从轻处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再看另一起类似案件。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重要职位,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建议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辩护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最终,法院认定郝XX为从犯,考虑到他的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赔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在参与公司业务时,一定要了解业务的合法性,别稀里糊涂就陷入犯罪。第二,如果不小心卷入案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听从律师建议,主动投案、坦白认罪、积极退赔,这样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第三,企业更要注重合规经营,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这两起非吸案件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犯罪必将受到制裁。但只要积极面对,配合司法机关,还是有从轻处罚的机会。本文案例由专注刑事犯罪辩护的陈晓伟律师提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陈律师总是能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转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