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天珠交易起纷争,被告陷入诈骗指控
被起诉人达X与被害人孙X是多年朋友,曾有正常古玩交易往来。2021年,达X以12.63万元购得两颗断裂后粘合的“天珠”,未告知孙X天珠存在断裂修复的瑕疵,分别以8.3万元、10万元价格出售给孙X,差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1年11月,孙X经鉴定发现天珠为断裂粘合品,要求达X退款未果。达X将天珠交由前妻处理,后因双方沟通不畅,孙X于2023年2月报案,达X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达X委托他为自己辩护。
二、律师团队多维度辩护,强调主观无诈骗故意
接受委托后,李吉强律师团队从多个角度展开辩护。首先强调主观无诈骗故意,达X与孙X系多年朋友,交易基于信任,且天珠实际价值与售价差距较小,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证据。李吉强律师深知在刑事辩护中,主观故意的认定至关重要,他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交易背景入手,深入分析达X的主观意图。
三、客观行为非诈骗,界定属民事欺诈范畴
其次,律师团队指出客观行为非诈骗。在交易过程中,达X未虚构天珠来源或材质,断裂瑕疵属于民事欺诈范畴,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李吉强律师善于从繁杂的案情中梳理关键脉络,他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要点,将达X的行为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细致对比,为达X的行为进行了合理的定性。
四、积极弥补损失,推动退赔获被害人谅解
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协助达X亲属向孙X退还全部款项18.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孙X书面表示自身存在“看走眼”的过错。李吉强律师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层面,还注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他推动达X一方积极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修复了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为案件的解决创造了有利条件。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达X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无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决定对达X不起诉。李吉强律师通过精准定性,避免了达X的刑事风险,将案件性质从刑事诈骗辩护为民事纠纷。他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出法律意见,最终促成不起诉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名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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