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有一位企业老板朱先生,他是上海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从2015年到2021年,朱先生在经营公司期间,为了偷逃国家税款,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了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还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先生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司补缴了上述税款。
朱先生的案子到了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他提起公诉。这时,李小龙律师和另一位辩护人介入了此案。李小龙律师深知,朱先生有自首情节,并且公司已经补缴了税款,这些都是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因素。在法庭上,李小龙律师据理力争,强调朱先生的自首行为以及补缴税款的积极态度。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对朱先生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朱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再看另一起发生在安徽的案件。被告人李XX是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和徐XX、戴、韩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李XX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情节严重。同时,李XX和徐XX明知金等人非法加工废电路板提炼的金属物质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共支付596.6434万元。
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李小龙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在法庭上,李小龙律师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如徐XX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辩论。最终,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被告人的各种情节,如坦白、自首、立功等,对各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罚。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虽然刑罚不轻,但相较于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已经减轻了很多。
记住这几点法律建议:第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避免触碰法律红线。第二,如果不幸陷入刑事法律风险,要及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第三,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你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要惊慌失措,要积极面对,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本文案例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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