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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湖州市的朱先生走进律所。它与其它四人共同成立的杭州某公司,底停摆,各股东虽有意解散,但因个别股东消极应对,始终无法形成书面决议,朱先生的股东权益也无法正常行使。
收集证据,锁定关键
戴芬芳律师接手此案,她执业11年,在股东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戴芬芳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全面收集证据。她仔细整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从中明确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她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开会录音,以证明公司停止经营后股东们就解散事宜进行过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此外,她还获取了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以及朱先生等四股东共同委托律师寄送的要求解散公司的律师函及邮寄记录。
精准适用法律,说服法院
在庭审中,戴芬芳精准把握《公司法》解散条件,向法院阐述公司12月停止经营,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各股东之间矛盾重重,股东会失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她指出朱先生作为占股30%的股东,有权提起解散诉讼。戴芬芳的专业阐述和充分证据,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公司已具备解散条件。
判决解散,打破僵局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某舞美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这一判决打破了公司的僵局,维护了朱先生等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戴芬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戴芬芳承办案件逾400件,在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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