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夫妻来说,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离婚,但是起诉离婚开庭程序是什么大家可能不太清楚,首先是在起诉阶段时要向法院递交相关资料,之后在答辩阶段递交书面的答辩,最后就是法院对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做出判决,但是具体情况大家看一下下面的资料吧。
一、起诉离婚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1、对简单的,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3、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4、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之后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然后在答辩期间如果是因为个人的情况不能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出庭,之后如果在接到判决书后对结果产生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再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