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行政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523人
专家导读 我们都知道如果做出了什么违反法律的事情是会被行政拘留的,但是有些情节不太严重的话,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但还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哺乳期行政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如果在哺乳期的话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哺乳期行政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们都知道如果做出了什么违反法律的事情是会被行政拘留的,但是有些情节不太严重的话,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但还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哺乳期行政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如果在哺乳期的话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可以。一般情况,司法机关会酌情考虑予以审批同意。

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刑诉法第5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吧。同时,小编还附带介绍了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二、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三、哺乳期过后还能实行行政拘留吗?

怀孕期的妇女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哺乳期内实行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哺乳期满后执行原判《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对于犯罪人员来说是很大开恩,但是还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因此,对于哺乳期行政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这符合条件之内当然是可以的,所以,法律是刚正的,但是也有他柔情的一面,应此,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8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哺乳期行政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一键咨询
  • 164****0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6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0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哺乳期取保候审时间是什么时候?
若是当事人处于怀孕或者哺乳期,是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且会在取保候审的期间,执行机关依然会对案件进行调查。若是有涉案的,可能会对当事人判处刑事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哺乳期行政拘留可以不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哺乳期满是否继续行政拘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哺乳期满是否继续行政拘留,被行政拘留保证金可以退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行政类
哺乳期可以被行政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哺乳期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哺乳期会被拘留吗?
哺乳期一般不会被拘留的。对于哺乳期的妇女的处罚一般是这样的:1、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诉法取保候审哺乳期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哺乳期的妇女可以行政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乳期的妇女哺乳期过后是否要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拘留哺乳期是多久,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拘留哺乳期是多久,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哺乳期可以被行政拘留吗,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哺乳期行政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