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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原告拿着24.5万的转账记录将被告告上法庭,坚称这是借款,要求被告偿还。
证据梳理寻真相
张燕梅律师接手此案,她擅长处理各类纠纷,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张燕梅没有被原告的转账记录迷惑,而是深入调查。她仔细研究案件,提交了《退股协议书》和前案调解书((20XX)皖1XX民初3XX号),以此证明这24.5万元是原告委托被告代持入股安徽XX公司的投资款,并非借款。同时,她还找到了关键的通话录音,证实原告亲口承认“委托入股”的事实。
庭审交锋定乾坤
开庭时,张燕梅律师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她指出被告作为受托人已履行代持义务,退股失败是公司股东的过错,被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面对原告的主张,张燕梅利用生效调解书固定“退股款追索”事实,阻断原告的二次追责。对于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张燕梅以“委托合同非借贷”颠覆其请求权基础。而那通关键的通话录音,成为否定借贷合意的核心证据。
胜诉结局解难题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张燕梅律师的主张,认定24.5万元为委托投资款,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原告诉求,案件受理费2994.5元由原告自负。张燕梅执业至今已处理1500+案件,她通过精准重构法律关系,成功解决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也为类似案件确立了“款项性质以实质合意为准”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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