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纠纷调解:明确诉求化解争议
原告田X与被告朱X系同居关系,育有两女。因同居产生矛盾,田X委托刘阳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抚养两女儿、被告支付抚养费并返还借款15000元。庭审查明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及共有财产,被告经营空调维修店。刘阳龙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为原告梳理诉讼请求依据,考量双方抚养能力等情况,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就核心争议点调解磋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子女抚养权、店铺归属、财物处置等,原告放弃借款主张,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
执业起步:积累实务经验
2023年,刘阳龙开始执业,同年担任昭通市盐津县法律顾问助理、昭通市大关县城乡和住建局法律顾问助理,还成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云南省昭通市分行业务代理人。这一年他开启了法律实践之路,参与各类案件处理,在法律顾问工作中接触行政纠纷、合同审查等事务,在银行代理业务中积累金融借贷纠纷处理经验。
持续成长:拓展业务领域
2024年,刘阳龙担任大关县水务局法律顾问助理、昭通市永善县法院调解员。这一年他继续在不同岗位上锻炼自己,不仅在法律顾问工作上深入参与行政事务,还在法院调解工作中提升纠纷解决能力,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涵盖更多类型的案件。
专业进阶:成为团队骨干
2025年,刘阳龙成为昭通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律所民商事业务团队成员,同时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行及下属银行业务代理人。他在专业领域不断进阶,在民商事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处理更多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在金融借贷纠纷代理上也更加得心应手。
执业理念与荣誉:专业责任并重
刘阳龙秉持“专业为基、责任为本、效率为先”的执业理念,以深厚法学理论和丰富实务经验精准分析案件,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严谨对待细节,以快速响应高效推进节省当事人时间成本。凭借扎实专业能力和突出办案成果,他荣获“昭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调解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代理案件,为行业发展贡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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