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先生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民间借贷纠纷打破了。2023年7月,远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的廖先生将钱先生告上了法庭。廖先生称,2018年9月他与钱先生签订了《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为幼儿园未办理股权变更且管理混乱,他又与顾先生签订了退股协议和还款协议,但顾先生并未履约。于是,廖先生要求钱先生对转让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钱先生等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钱先生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十分焦急。他觉得自己只是受顾先生指令签订协议,并没有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律师。李玲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
第一层,李玲律师指出股权转让协议因违法而无效。因为幼儿园是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转让股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廖先生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没有法律基础。
第二层,李玲律师通过构建证据链,证明钱先生并非实际债务人,只是“代持人+执行者”。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能证明廖先生自始知晓钱先生是受顾先生指令签订协议。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先生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就按顾先生指定转给了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也明确幼儿园系顾先生全额出资,钱先生仅为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先生。而且廖先生与顾先生后续签订的协议,也印证了实际交易对象是顾先生,钱先生无独立责任。
第三层,李玲律师反驳了廖先生的债权主张。她通过数据举证,指出顾先生委托他人向廖先生转账的金额,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使按廖先生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先生也已超额返还款项,廖先生对钱先生的债权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李玲律师团队全面核查了2018年至2023年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协议文件,分类整理出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两次庭审中,李玲律师重点强调“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属”“钱先生无过错无获益”,反驳廖先生混淆法律关系的行为。同时,她还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降低财产保全对钱先生的影响,避免案件拖延。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借贷双方为廖先生与顾先生,钱先生非债务人,驳回了廖先生要求钱先生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第二,如果涉及代持等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角色和责任。
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不要惊慌失措。只要我们积极应对,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就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案例由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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