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注刑事辩护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他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包括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曾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
诈骗案一辩护
在一起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结伙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某某明知同案主犯以“银行有熟人可办理补贴”为幌子,实际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办理网贷并据为己有,仍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在朋友圈、微信群传播及打电话等方式帮助拉拢被害人,从中获取分红。该案累计涉及24名被害人,办理网贷总额达445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有约292万余元本金未还清,其中被告人某某参与诈骗的贷款总额147万余元,尚有98万余元本金未还清,个人获利3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后,面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较高的不利局面,立即全面介入案件,逐页审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重点围绕被告人的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获利少、社会危害性低等从宽处罚情节展开辩护。庭审中,律师围绕辩护要点详细发表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相比原本可能的重判,实现了从轻处罚。
诈骗案二辩护
被告人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已缴纳)。在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有一起诈骗犯罪未被判决,遂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看病,利用封建迷信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6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数罪并罚的不利情形,迅速聚焦核心辩护目标——争取数罪并罚后仍适用缓刑。律师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围绕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退赔谅解、再犯罪风险低等从宽处罚情节展开辩护。庭审中,律师围绕辩护要点详细阐述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让当事人数罪并罚后仍获得了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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