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的一天,于某某驾驶着四轮拖拉机,沿着XX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当他来到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意外发生了。于某某逆向行驶导致车辆侧翻,他自己受了伤,而坐在车上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交警部门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这是事故的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于某某和儿子于甲、于乙,还有赵X的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为赔偿问题和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这可愁坏了他们,一家人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赔偿难题。就在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听说了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刘刚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上经验丰富,他们便抱着一丝希望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详细的调查。他仔细研究了事故的各个细节,收集了相关证据,准备为这五名原告争取应有的赔偿。在法庭上,刘刚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指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因此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观点。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认定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因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遇到交通事故且涉及施工方责任时,要及时收集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证据。第二,和责任方协商赔偿时,若协商不成,要尽快寻求法律帮助。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当事人维护了权益。本文案例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提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