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领域,天津地区李娟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现担任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体资格认定精准
在薛XX与XX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首先面临的难题是薛XX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案涉车辆登记车主为天津市XX汽车配件弹簧厂,但实际车主是薛XX。李娟娟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定,通过该厂出具的书面声明材料,证明薛XX系涉案车辆的实际车主且享有向XX公司主张保险理赔的权益。这一权利让与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从而成功认定薛XX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后续的索赔奠定了基础。
损失数额确定专业
案件的另一关键在于薛XX合理合法损失数额的确定。对于车辆损失,XX公司认为评估数额过高且不同意赔偿,还对评估报告中部分项目和评估方法提出异议。李娟娟律师深知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并未提出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或否定。同时,针对XX公司当庭申请的因果关系鉴定,李律师指出其在申请重新评估时未一并提出,且在鉴定机构进行车损鉴定过程中也未提出,该申请既不合理又超出法定期限。最终,法院支持了薛XX的车辆损失313,700元。
对于施救费和医疗费,XX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李娟娟律师凭借当事人提交的施救费发票、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票据等证据,有力地反驳了XX公司的观点,使得法院支持了薛XX的施救费900元、医疗费1,641元。在李娟娟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薛XX最终获得了316,241元的赔偿。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李娟娟律师在交通事故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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