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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张XX收到闻XX的上诉状,此前一审法院判决闻XX归还其借款本金2775000元及利息,闻XX承担20%连带保证责任,闻XX不服提起上诉,这让张XX陷入担忧。
汪家道律师接手此案,它在合同相关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承办过350余件此类案件。它仔细研究一审卷宗,梳理案件事实。张XX与闻XX原系朋友,闻XX多次向张XX借款,2017年相关协议确认了借款事实和金额。案外人宁波XX公司为闻XX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公司清算注销,闻XX作为股东被要求承担责任。
应对上诉,精准举证
闻XX上诉称自己不是公司股东,公司章程等文件签名非本人所签,且公司担保行为无效。汪家道律师针对这些观点,从工商登记信息入手,指出其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从公司成立到注销闻XX未提出异议,即便签名非本人所签,也可视为默认。对于公司担保行为,汪家道律师引用相关法律和判例,说明虽未经股东会决议,但应综合判断责任。二审中,闻XX提供新证据,汪家道律师质证认为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
二审改判,维护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部分支持闻XX上诉,认为公司担保行为无效,闻XX应按出资比例对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汪家道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最大程度维护了张XX的合法权益。在执业生涯中,汪家道律师承办案件逾810件,它始终坚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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