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18日,在某区域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导致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死者的近亲属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找到了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王帅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民商事诉讼案件。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的抗辩;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这些抗辩给索赔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王帅龙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针对各方的抗辩,他一一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对于被告二的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合理界定责任边界;对于保险公司A的抗辩,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对于保险公司B的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同时,他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损失,明确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时收集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发票等,这是索赔的关键;二是面对保险公司或责任方的不合理抗辩,不要轻易妥协,要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反驳;三是赔偿金额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标准精准核算,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遭遇交通事故等法律纠纷时,不要慌乱,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王帅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本文案例由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提供,该律师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东路2608号促进大厦16楼,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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