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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的一天,XX公司法定代表人岑某某它们委托慈溪XX公司运输的168件PS板材颗粒价值57120元,却被告知货物未送达收货人。XX公司拒绝赔偿,岑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找到了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佳嫣律师。
证据梳理,锁定关键
朱佳嫣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民商事领域案件。接手案件后,她首先仔细查看了XX公司提交的送货单、运输单等资料。她发现,虽然送货单上有“王X”的签名,但这只能证明货物交付给了XX公司运输,不能证明货物已送达收货人。朱佳嫣还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中XX公司表示会找签收单据核对,却一直未提供。同时,朱佳嫣向法院申请向收货人C公司调查,查阅了C公司20XX年X月至X月的入库单、电脑入库信息等,均未查到案涉货物的入库信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XX公司已支付运输费,XX公司应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交付收货人。现收货人未收到货物,XX公司无法举证证明货交收货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XX公司赔偿XX公司货物损失57120元及相应利息。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全额追损
二审期间,朱佳嫣律师继续为XX公司据理力争。她指出,XX公司主张已将货物交付C公司,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王X”的签名和XX公司支付运输费的事实,都不能证明XX公司完成了运输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成功全额追回了货物损失。
朱佳嫣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在这起运输合同纠纷中,她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法律论证,帮助XX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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