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作为高级合伙人及证券合规业务专家,拥有丰富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处理经验。多年来,徐晓律师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用专业能力为中小投资者保驾护航。这次,徐晓律师又在桑XX诉A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案件背景:虚假陈述致投资者受损
2014年6月,A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虚增拟收购的XX公司的资产评估值和营业收入。投资者桑XX基于对A公司披露信息的信任,在此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后来虚假陈述行为暴露,股价下跌,桑XX遭受了投资损失。于是,桑XX委托徐晓律师及其团队胡律师,将A公司、XX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的XX公司、以及负责审计的XXX一同告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其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等损失共计12,034.04元。
核心争议:诉讼时效成焦点
本案存在众多核心争议点,如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其他致损因素、各中介机构的责任比例以及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等。被告方强势抗辩,尤其在诉讼时效问题上,被告主张本案诉讼时效应自2019年X月XX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算三年,至2022年X月XX日届满,而桑XX的起诉已过时效。面对这一困境,徐晓律师意识到诉讼时效问题将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
关键突破:疫情封控证明扭转局面
徐晓律师团队没有被被告的抗辩吓倒,而是进行了细致扎实的调查。在研究案件的过程中,徐晓律师敏锐地抓住了关键点,发现桑XX在上海疫情期间被封控。于是,徐晓律师团队迅速收集并成功向法院提交了桑XX因上海疫情期间被封控的证明。徐晓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疫情封控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诉讼时效应依法顺延。通过严谨的逻辑推导,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在徐晓律师出示证据后,陷入了沉默。
案件结果:投资者全额获赔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团队的意见,认定诉讼时效并未届满,为桑XX保住了胜诉权。法院判决支持了桑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认定A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虚假陈述行为与桑XX的投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应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12,018.42元及佣金、印花税损失15.62元。XX公司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方和信息提供方,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因在重组中未完全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XXX因在审计中存在过错,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特别指出,徐晓律师团队提交的疫情期间封控证明有效阻却了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同时,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通过科学的量化模型精准剥离了系统风险等因素,最终认定桑XX的全部差额损失均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实现了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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