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先生是江苏泰兴人,而原告廖先生住在浙江宁波镇海区。2018年9月,廖先生和钱先生签订了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为幼儿园没办理股权变更,管理也混乱,廖先生又和顾先生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可顾先生没履行协议,于是廖先生一纸诉状将钱先生等告上法庭,要求钱先生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要求几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李玲律师接受钱先生委托后,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第一层,她指出股权转让协议因违法而无效。原来,该幼儿园是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没有股权结构,不能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转让股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这样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廖先生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就没了法律基础。
第二层,李玲律师厘清了法律关系主体。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泰州宾馆录音等证据证明,廖先生一开始就知道钱先生是受顾先生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钱先生收到转让款后,当天就按顾先生指定转给了案外人,自己没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而且还有代持股份协议明确幼儿园是顾先生全额出资,钱先生只是代持人。后来廖先生和顾先生签订的退股和还款协议,也印证了廖先生明知实际交易对象是顾先生,钱先生不应承担独立责任。
第三层,李玲律师反驳了债权主张。她通过数据举证,顾先生委托多人向廖先生转账,金额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就算按廖先生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先生也已超额返还款项,廖先生对钱先生的债权主张就没有事实依据了。
在办案过程中,李玲律师团队全面核查了2018年至2023年的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时,她重点强调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属、钱先生无过错无获益,反驳廖先生混淆法律关系的行为。她还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配合法院厘清事实,降低财产保全对钱先生的影响,避免案件拖延。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借贷双方是廖先生与顾先生,钱先生不是债务人,驳回了廖先生要求钱先生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记住这几点:第一,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第二,涉及代持等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角色和责任。第三,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在这场复杂的借贷纠纷中,李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钱先生规避了无责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专业的律师能为我们保驾护航。本文案例由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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