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鹏飞律师自2017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它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1件。在当前刑事司法实务中,证据审查愈发严格,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也有明确标准。潘鹏飞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善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此次钱某开设赌场案,便是它专业能力的又一次体现。
介入案件,初步审查
当潘鹏飞律师接手钱某开设赌场案时,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钱某被关押,家属心急如焚。潘鹏飞律师深知取保候审的难度,因为要证明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并非易事。它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钱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之后,它连续三个晚上在办公室翻阅卷宗,仔细查看每一份证据材料,累计比对了60多份相关单据和笔录。
在审查过程中,潘鹏飞律师发现钱某虽涉嫌开设赌场,但在整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并非主导。它注意到,在相关笔录中,其它涉案人员的陈述表明钱某只是偶尔参与赌场的一些事务,并非赌场的组织者和主要经营者。通过对这些细节的分析,潘鹏飞律师初步判断钱某的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
深入调查,寻找关键
为了进一步证明钱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潘鹏飞律师决定深入调查。它驱车100多公里前往钱某的居住地,向当地社区工作人员、邻居了解钱某的日常表现。它还调取了钱某的个人信用记录、过往违法犯罪记录等材料。在调查过程中,它发现钱某平时为人老实,没有不良嗜好,且在案发前一直有稳定的生活。
结合之前在卷宗中发现的钱某在赌场中作用较小的情况,潘鹏飞律师进一步推理:钱某并非赌场的核心人员,其参与程度有限,且平时表现良好,说明它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低。而且钱某在被关押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表现出了较好的认罪态度。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可以证明对钱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沟通争取,成功取保
潘鹏飞律师将自己的调查结果和分析形成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进行了专业、有效的沟通。它向办案机关阐述了钱某在案件中的实际情况,以及钱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依据。起初,办案机关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所保留,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在此之前,潘鹏飞律师主要是通过书面材料和口头沟通来争取取保候审,但效果并不理想。于是,它决定再次前往办案机关,补充提供了一些新的证据材料,如社区开具的钱某表现良好的证明等。通过这些新证据,进一步增强了钱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说服力。
最终,办案机关认可了潘鹏飞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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