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于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作为律所副主任,他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深耕细作,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当下司法环境中,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证据审查极为严格,类似案件的裁判趋势也愈发注重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情节轻重。此次许青山律师接手的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便充满了挑战。
关键情节梳理
许青山律师接手案件后,连续三个晚上在办公室翻阅卷宗,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供的各项证据。他注意到,被告人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且对指控罪名与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还自愿认罪认罚。在卷宗中,赵X的供述条理清晰,对自己指使店内工作人员回收锅底残油的行为供认不讳。许青山律师由此推断,赵X具有主动悔罪的表现。结合赵X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是因法律意识淡薄才触犯法律这一情况,许青山认为这些情节可以作为为其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在此之前,许青山也曾考虑从证据的合法性等方面寻找突破,但发现证据确实充分,难以在这方面找到有力的辩护点。而发现赵X的认罪悔罪情节后,他及时调整策略,将重点放在这些情节的阐述上。
共犯角色分析
对于被告人熊X,许青山律师进一步分析其在案件中的角色。他逐页比对相关证人证言和熊X的供述,发现熊X是按照赵X的安排参与回收油的提炼、熬制等加工环节。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熊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而且,熊X具有自首情节,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具体犯罪行为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许青山律师通过梳理时间线,发现熊X自首的时间节点对其有利。他认为,熊X的从犯身份和自首情节,应当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这一发现,为熊X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
争取缓刑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许青山律师将自己发现的关键细节和逻辑推导向法庭进行了详细阐述。他强调赵X的初犯身份、如实供述和主动悔罪,以及熊X的从犯身份和自首情节。面对许青山律师提出的这些情节和证据,公诉机关和对方律师沉默思考。被告人赵X和熊X原本焦虑的心态逐渐转变为信任,他们看到了律师为他们努力争取权益的决心。最终,法院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赵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熊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许青山律师在证据梳理和情节分析方面的专业能力,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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