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某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终身寿险。后来他因脑梗死等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冯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并解除了合同。冯某觉得很冤,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故意隐瞒,于是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这个案子里,难点在于保险公司拿出了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主张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冯某差点就因为这些看似有力的证据而败诉。一旦败诉,他不仅拿不到保险金,之前缴纳的保费也可能打水漂。
冯某四处打听,找到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各类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魏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保险公司虽然提供了证据,但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对冯某进行具体询问。而且冯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在这个年龄段是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存在恶意隐瞒。
魏律师抓住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履行询问义务这个关键点。在一审中,他代理冯某指出保险公司的问题,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在二审中,魏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虽然双方都没有提交新证据,但魏律师的专业辩论起到了关键作用。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某本人操作。而且冯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无证据证明冯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于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具体询问,投保人也应如实告知,但不能因为一些常见疾病就被认定为恶意隐瞒。
第一,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第二,遇到保险拒赔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履行好询问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了法律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专业的律师能够帮你找到解决办法。本文案例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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