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月亮律师,起执业于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凭借其深厚的办案经验,在婚姻家事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赵月亮律师又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徐X与被告苗X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因城市改造,原告父母的房屋拆迁,以原告名义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屋为XX小区二期2X幢3单元5X2室和XX家园五期南段1X幢4单元1X1室。2014年,双方在XX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2020年X月X日,XX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通知房屋已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但原告办理手续时被告知需被告到场协助,然而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徐X在多次催办无果后,陷入了焦虑和无助,于是找到了赵月亮律师寻求帮助。
证据梳理:紧扣协议寻找关键
赵月亮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以及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办证通知书等材料。在研究过程中,赵月亮律师发现离婚协议中“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这一关键表述。他分析认为,该表述明确且无歧义,从逻辑上看,涉案的两套拆迁安置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既然离婚协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那么这两套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归原告徐X。赵月亮律师排除了其他可能的解释,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即拆迁安置协议证明房屋来源,离婚协议确定财产归属,办证通知书表明房屋具备办证条件,三者相互印证。
庭审交锋:有力证据说服法官
庭审中,被告苗X辩称涉案房屋与自己无关,但因原告不让其探望孩子,所以没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赵月亮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向法庭详细阐述了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财产归属的明确约定。他指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不能以探望孩子的问题作为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理由。赵月亮律师还强调,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已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被告有义务按照协议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在赵月亮律师有力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推理面前,被告苗X沉默不语。法官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赵月亮律师的观点,认定涉案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原告徐X,判决被告苗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在赵月亮律师的专业努力下,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得到了解决,原告徐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赵月亮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再次证明了他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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