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经办逾近百件案件,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四级律师。它不仅担任过建工集团、家具科技等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还经手过标的额累计近亿元的投资收购、重组谈判案,在处理合同纠纷等方面经验丰富。当前法律实务中,对于虚假诉讼的审查愈发严格,法官在审理涉及债权债务和抵押关系的案件时,更加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在这样的背景下,杨福律师接手了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发现离婚协议矛盾
案件开始时,原告严某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它虽持有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2023年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认夏某应支付其转让款45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但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夏某联合妻子吴某和妹妹夏某某恶意串通,将案涉房屋抵押给夏某某,导致债权无法执行。杨福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发现夏某与夏某某之间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它逐页比对夏某的离婚协议和相关借款协议,注意到夏某离婚协议中明确结欠夏某某28万元,而《抵债协议》却显示夏某欠夏某某上百万元,这一明显的矛盾引起了它的警觉。杨福律师分析,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出现如此大的差异,这很可能意味着所谓的借款关系并不真实。这一发现为后续证明被告恶意串通提供了重要线索。
分析现金存款疑点
在调查过程中,被告夏某某称借款均为现金交付,且有现金存款记录为证。杨福律师并没有轻易相信,它连续三个晚上翻阅卷宗,详细研究夏某某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它发现夏某某的现金存款地点在浙江,而借款地点在江苏,两者相隔甚远。杨福律师进一步分析,早年借款均采用现金交付且存款地点如此异常,不符合常理。它推测,这可能是被告为了制造借款的假象而故意为之。同时,夏某某称在江阴收款后驾车到台州、温岭等地存入银行,这种行为也增加了借款的不合理性。这一细节的发现,进一步削弱了被告关于真实借款关系的主张。
审查银行卡交易情况
杨福律师继续深入调查,发现2013年夏某某向夏某转账20万元,且夏某银行卡大额往来交易对手大多不认识,部分还与某纺织有限公司相关。它在法院阅卷室待了整整一个下午,复印了150页材料,对这些交易记录进行了详细梳理。杨福律师认为,夏某银行卡交易对手不明,该卡是否由夏某本人使用存疑。它通过调取同期的其它相关交易记录进行比对,排除了正常商业往来的可能性,进一步证明了借款关系的虚假性。这一发现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揭露陈述前后矛盾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夏某和夏某某一致陈述,借款长达18年,从未出具借条,本金、利息从未归还。杨福律师敏锐地注意到,夏某一方面称2023年1月因父亲生病、夏某工厂烧毁不便催款,另一方面3月初即签订《抵债协议》且原件丢失,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它在法庭上逐一指出这些矛盾点,进行了严密的逻辑推导。它认为,正常的借款关系不会出现如此多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这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被告律师在杨福律师的有力举证下,开始沉默,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观点,认定三被告系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债权,相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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