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好意搭载F某,在孝孔线特定路口人行横道处,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经交警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G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获赔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表明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不再追究。
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24年8月被打破。原告方突然起诉AXX,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这可把AXX急坏了,自己明明已经和对方达成协议,怎么又被起诉了呢?而且这赔偿金额可不是小数目,AXX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差点就打算认栽赔偿了。
就在AXX焦头烂额的时候,他找到了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李律师。陈军李律师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他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起来。先是多次与AXX深入沟通,了解到AXX不仅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和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还一直履行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接着,陈军李律师重点收集并核实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确认其真实有效。同时,调取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陈军李律师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一是强调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AXX无再行赔偿义务;二是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三是指出原告方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庭审中,陈军李律师清晰呈现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辩论,有力反驳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证明合法有效,原告方已获得保险赔偿,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判决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负担。这起案件告诉我们,签订的合法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大家要遵守诚信原则。
法律建议:
第一,发生事故后达成赔偿协议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
第二,在处理纠纷时,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随意违背已达成的协议。
第三,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诚信的重要性。只要我们遵守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解决问题。本文案例由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陈军李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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