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6月11日,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这是一家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戴某某占股5万元,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还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防伪标签及部分记账、发货工作;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商标;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他们每月从公司获取约7000元工资报酬。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根据南京市质监局移交的线索,对被告单位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的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的管材、配件。随后,南京XX公司受委托对涉案相关销售及未销售管材的金额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牌管材金额合计人民币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面对如此严重的指控,黄XX等人心里十分焦急。他们四处寻找能为自己辩护的律师,最终找到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程豪律师有着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造诣。他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所有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
程豪律师发现,虽然被告单位的行为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在具体的犯罪情节上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因素。比如,部分涉案人员在公司中处于从属地位,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而且公司在案发后有一定的积极配合调查的表现。程豪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提出了罪轻辩护的意见。他详细阐述了各个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及这些从轻情节应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被告人黄XX等人被判处缓刑。这个结果让黄XX等人松了一口气,也体现了程豪律师专业的辩护能力。
记住这几点:第一,做生意一定要合法合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要触碰假冒注册商标这样的法律红线。第二,如果不幸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找专业的律师,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合法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专业的律师能为我们提供有力的支持。本文案例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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