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并不少见,这类案件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影响广泛。今天要讲的两个案例,就和非吸有关,而帮助当事人的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陈晓伟。他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颇有建树。
先来说说第一个案例。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孟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量刑会比较重。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询问郭X所在公司业务、他在公司的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等问题,确定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和家属听从了建议,在法院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再看第二个案例。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的建议和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之前已有很多同公司人员被判决有罪。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郝XX为从犯,考虑到他的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赔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如果不幸卷入类似案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听从律师建议,比如主动投案争取自首情节。二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退赔违法所得,这可能会对量刑有帮助。三是要清楚自己在案件中的角色和作用,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这样也能争取从轻处罚。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面临严重的法律困境,通过专业律师的有效辩护,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较好的结果。本文案例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提供,他专注刑事犯罪辩护多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转机。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