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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幅度极高,且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似乎已陷入绝境。此时,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接受委托,介入这起棘手的案件。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曾获多项荣誉。
重新定性
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马朝丽律师并未因被告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而放弃。她全面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经专业分析,她认为被告人并无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未参与诈骗事前共谋,也未实施诈骗实行行为,仅在他人犯罪既遂后,提供资金相关帮助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辩护
庭审中,马朝丽律师围绕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方面,展开专业、充分的法庭辩护。她清晰厘清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界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说服法庭采纳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依法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实现了重罪改轻罪,大幅降低量刑,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马朝丽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突破“认罪认罚即固定罪名”的误区,展现了精准刑事辩护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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