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执业于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是律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它承办了数千件各类民商事案件,为众多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由于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法律适用跨多领域,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依赖专业判断,这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徐晓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类极具对抗性的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它代理张某某诉天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再次展现了其专业实力。
明确索赔诉求与事实
案件伊始,原告张某某委托徐晓律师及胡律师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被告天某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32650.50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9.80元、印花税32.6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徐晓律师仔细研究原告提供的资料,梳理投资过程和损失情况,明确此次索赔是基于被告天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这一阶段,徐晓律师逐页查看原告的交易记录,详细记录每一笔交易的时间、金额和数量,为后续的损失核算做准备。
核算投资损失
徐晓律师依据示范判决确立的“先进先出(实施日之前持有)+简单加权平均法”标准,对原告的投资损失进行核算。它花费多个夜晚,在办公室对着电脑和大量交易单据,精确计算。经过严谨核算,得出在不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情况下,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为64147元=(10.78元-3.07元)×8320股,该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合计为130.24元,三项合计64230元。徐晓律师通过对每一笔交易的细致分析,排除其它干扰因素,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这一核算结果为后续的索赔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持。
考虑多因素确定赔偿比例
在庭审过程中,徐晓律师意识到影响投资者作出股票投资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股票本身具有风险性、波动性,除了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国家对影视行业监管趋严等宏观因素、天某公司营收下降及资信评级下降等多种因素也会影响股价。徐晓律师没有盲目强调被告的责任,而是客观地向法院阐述这些因素。在此之前,徐晓律师原本按照全额损失索赔,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在发现多种影响因素后,调整策略,认同应酌情确定赔偿比例。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因虚假陈述而应向原告赔偿的损失本金为19269元(64230元×30%)。原告张某某原本对能否获得赔偿感到焦虑,看到徐晓律师专业的分析和努力后,逐渐对案件结果充满信任。被告律师在徐晓律师出示详细证据和分析后,也难以反驳,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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