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在和同事喝完酒后,回家路上被路边机动车绊倒。在酒精的作用下,他失去了理智,用钥匙划伤了附近停靠的14辆车。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事主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找到张X,向他出示监控视频后,张X才如梦初醒,后悔不已,当即表示要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可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一旦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张X将面临刑事处罚。他和家人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解决办法。这时,他们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张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他发现,张X是在醉酒后无意识的状态下划伤车辆,主观上并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而且案发时是夜晚,现场相对僻静,张X的行为也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
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陈律师就积极协调张X家属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他和检察官充分沟通,阐述了张X主观恶性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以及损失已挽回等情况。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对张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X和家人如释重负。
再看另一个案例。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
杨XX家属委托陈晓伟律师为其辩护。陈律师及时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审理前,陈律师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他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通过这两个案例,咱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
第一,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第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事实,主动赔偿损失、退赔违法所得,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第三,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一时冲动或无知而触犯法律。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只要积极面对,寻求专业帮助,还是有可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本文案例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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