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增值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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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在当今社会很普遍了,一日夫妻百日恩,好聚好散。离婚了夫妻共有财产还是需要合理分配的。当离婚时遇到离婚房屋增值,那么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什么?针对于离婚房屋增值,可以根据目前的房产价格核算金额,然后平均分配多出来的金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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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当今社会很普遍了,一日夫妻百日恩,好聚好散。离婚了夫妻共有财产还是需要合理分配的。当离婚时遇到离婚房屋增值,那么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什么?针对于离婚房屋增值,可以根据目前的房产价格核算金额,然后平均分配多出来的金额就可以了。

离婚房屋增值,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这种计算方式的塬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减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得到增值部分了。

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此种计算方式的塬理为:夫妻还贷部分除以房屋的实际总房款,即房屋购买价格与已偿还给银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则为夫妻共同分割的部分,减去还贷部分即使增值部分了。此种计算方式与第一种计算方式不同在于对房屋总价款的认定上,前者将离婚时未归还的银行贷款利息纳入了房屋的价值当中,而本计算方式则认为未归还的利息最终归银行所有,不是房产本身的价值,故不能将其纳入到房产价值当中。

第三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此种计算方式的塬理为:还贷本金除以房屋当时购买价即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房产购买价比例,再乘以房屋的增值部分即可以得到夫妻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此种计算方式单纯以房产价值作为计算基数,并没有将银行还贷部分纳入房产价值当中。

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此种计算方式的塬理为:此种计算方式是以双方结婚的时间节点为基础计算,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购房之后很多年才结婚,也就是说在购房和结婚两者中间还可能有一段空挡,而这样一段时间房产增值应算作产权登记一方个人财产的增值,而非产权登记一方对此没有任何贡献价值,故不能获得这段期间房产的增值。从这个角度来讲,似乎第四种计算方式比第叁种更科学一些。

第五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此种计算方式看似与第一种计算方式和第四种计算方式相类似,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此计算方式也是以双方结婚时间节点为计算基础,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所占实际房屋的比例,再乘以从结婚到离婚房产的增值情况即获得夫妻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

第六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离婚房屋增值,此种计算方式的塬理为:用夫妻还贷部分除以已经花去的购房成本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据整个购房成本的比例,在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后减去还贷部分,即获得增值部分。但因为该计算方式将税费、装修等购房成本均纳入其中,而实际上房产随着时间的延长会不断增值,但税费是固定不变,装修部分不但不会增值,相反还会贬值。所以虽然有人认为该种计算方式对产权登记一方有利,但因为塬理上分析不够合理化,所以实践当中这种计算方式运用的比较少。

第七种计算方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其中:

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

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此种计算方式最为繁琐,但实践中也因为这种间接计算公式中的参量都比较容易确定,反而相对来说争议更少,所以运用起来也比较常见。

以上一共有7种解决方案,且每种方法都比较公平、公正,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比较适合自己的方案。以上是对“离婚房屋增值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什么”做出的详细整理,希望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认真参考借鉴一下。当然了,小伙伴如果有更好的方法,我们一起来分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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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增值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房屋增值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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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夫妻的共同财产会包括车子、房子、现金等等,而对于房子的分割相较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来说会更为复杂一些。有些房子在婚前由一方购买,但婚后的贷款可能由两个人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下离婚,一般会认定为房子归购买房子的一方所有,但应支付另一方相应的房屋增值补偿。那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1、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减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得到增值部分了。
2、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夫妻还贷部分除以房屋的实际总房款,即房屋购买价格与已偿还给银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则为夫妻共同分割的部分,减去还贷部分即使增值部分了。此种计算方式与第一种计算方式不同在于对房屋总价款的认定上,前者将离婚时未归还的银行贷款利息纳入了房屋的价值当中,而本计算方式则认为未归还的利息最终归银行所有,不是房产本身的价值,故不能将其纳入到房产价值当中。
3、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还贷本金除以房屋当时购买价即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房产购买价比例,再乘以房屋的增值部分即可以得到夫妻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此种计算方式单纯以房产价值作为计算基数,并没有将银行还贷部分纳入房产价值当中。
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此种计算方式是以双方结婚的时间节点为基础计算,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购房之后很多年才结婚,也就是说在购房和结婚两者中间还可能有一段空挡,而这样一段时间房产增值应算作产权登记一方个人财产的增值,而非产权登记一方对此没有任何贡献价值,故不能获得这段期间房产的增值。从这个角度来讲,似乎第四种计算方式比第三种更科学一些。
5、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此种计算方式看似与第一种计算方式和第四种计算方式相类似,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此计算方式也是以双方结婚时间节点为计算基础,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所占实际房屋的比例,再乘以从结婚到离婚房产的增值情况即获得夫妻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
6、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用夫妻还贷部分除以已经花去的购房成本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据整个购房成本的比例,在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后减去还贷部分,即获得增值部分。但因为该计算方式将税费、装修等购房成本均纳入其中,而实际上房产随着时间的延长会不断增值,但税费是固定不变,装修部分不但不会增值,相反还会贬值。所以虽然有人认为该种计算方式对产权登记一方有利,但因为原理上分析不够合理化,所以实践当中这种计算方式运用的比较少。
7、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其中: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此种计算方式最为繁琐,但实践中也因为这种间接计算公式中的参量都比较容易确定,反而相对来说争议更少,所以运用起来也比较常见。
二、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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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夫妻的共同财产会包括车子、房子、现金等等,而对于房子的分割相较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来说会更为复杂一些。有些房子在婚前由一方购买,但婚后的贷款可能由两个人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下离婚,一般会认定为房子归购买房子的一方所有,但应支付另一方相应的房屋增值补偿。那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1、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减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得到增值部分了。
2、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夫妻还贷部分除以房屋的实际总房款,即房屋购买价格与已偿还给银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则为夫妻共同分割的部分,减去还贷部分即使增值部分了。此种计算方式与第一种计算方式不同在于对房屋总价款的认定上,前者将离婚时未归还的银行贷款利息纳入了房屋的价值当中,而本计算方式则认为未归还的利息最终归银行所有,不是房产本身的价值,故不能将其纳入到房产价值当中。
3、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还贷本金除以房屋当时购买价即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房产购买价比例,再乘以房屋的增值部分即可以得到夫妻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此种计算方式单纯以房产价值作为计算基数,并没有将银行还贷部分纳入房产价值当中。
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此种计算方式是以双方结婚的时间节点为基础计算,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购房之后很多年才结婚,也就是说在购房和结婚两者中间还可能有一段空挡,而这样一段时间房产增值应算作产权登记一方个人财产的增值,而非产权登记一方对此没有任何贡献价值,故不能获得这段期间房产的增值。从这个角度来讲,似乎第四种计算方式比第三种更科学一些。
5、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此种计算方式看似与第一种计算方式和第四种计算方式相类似,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此计算方式也是以双方结婚时间节点为计算基础,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所占实际房屋的比例,再乘以从结婚到离婚房产的增值情况即获得夫妻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
6、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用夫妻还贷部分除以已经花去的购房成本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据整个购房成本的比例,在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后减去还贷部分,即获得增值部分。但因为该计算方式将税费、装修等购房成本均纳入其中,而实际上房产随着时间的延长会不断增值,但税费是固定不变,装修部分不但不会增值,相反还会贬值。所以虽然有人认为该种计算方式对产权登记一方有利,但因为原理上分析不够合理化,所以实践当中这种计算方式运用的比较少。
7、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其中: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此种计算方式最为繁琐,但实践中也因为这种间接计算公式中的参量都比较容易确定,反而相对来说争议更少,所以运用起来也比较常见。
二、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屋的增值部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实务界计算规则  在肯定配偶另一方可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前提下,需要确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具体计算规则。实务界人士针对按揭房屋分割时,共同还贷部分偿还的问题,曾提出了计算补偿的公式:  共同还贷部分补偿额=婚后共同还贷额×现行市场价值  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额)  
2.本文提出的计算规则  本文认为这个公式除了本身不清晰外,其结果并不公平,损害了婚前一个人名义购买房屋一方的利益。按照婚前和婚后两个阶段,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1)婚前房屋增值价值,此部分为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房屋合同价格之差;
(2)婚后房屋增值价值,此部分为离婚是房屋的市场价值与结婚时房屋市场价值之差。  因配偶另一方采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因此其可以主张分割房屋的增值价值,但该增值价值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价值。本文认为,针对按揭房屋问题,配偶的另一方可以获得赔偿内容包括两部分:共同还贷的一半(基于夫妻财产共有下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以及对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因共同还贷的事实发生在结婚后,所以也仅能对结婚后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  该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额×婚后房屋增值部分  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额)    
3.间接计算规则  直接计算规则的操作困难不言自明。实务界可以采用间接的计算规则。在掌握首付款项、还贷总数,房屋现今市场价格以及购买房屋时价格也可以计算具体的增值部分的具体数额。  具体公式如下:  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房屋增值总额—首付款增值额  当然此公式仅为核心公式,还有尚未还贷部分等因素的影响。间接计算规则的最大好处就是不需要对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在计算按揭房屋增值部分时,所有提出的公式都不会实现绝对的精准和公正,但是这两个公式相比较,前者更能公平的对待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实务界对于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如何确定产生疑问。本文认为,就目前而言,虽然无法获得按揭房屋在结婚时的准确市场价值,但是可以比较同一时期,同一地区房屋的均价来处理;在物业税实施将来,必然会对房屋定期评估,增值部分会更加直接清晰的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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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2、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共同还贷部分和未偿还贷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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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屋增值部分分割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按揭房屋增值部分分割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实务界计算规则  在肯定配偶另一方可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前提下,需要确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具体计算规则。实务界人士针对按揭房屋分割时,共同还贷部分偿还的问题,曾提出了计算补偿的公式:  共同还贷部分补偿额=婚后共同还贷额×现行市场价值  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额)  
2.本文提出的计算规则  本文认为这个公式除了本身不清晰外,其结果并不公平,损害了婚前一个人名义购买房屋一方的利益。按照婚前和婚后两个阶段,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1)婚前房屋增值价值,此部分为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房屋合同价格之差;
(2)婚后房屋增值价值,此部分为离婚是房屋的市场价值与结婚时房屋市场价值之差。  因配偶另一方采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因此其可以主张分割房屋的增值价值,但该增值价值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价值。本文认为,针对按揭房屋问题,配偶的另一方可以获得赔偿内容包括两部分:共同还贷的一半(基于夫妻财产共有下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以及对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因共同还贷的事实发生在结婚后,所以也仅能对结婚后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  该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额×婚后房屋增值部分  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额)    
3.间接计算规则  直接计算规则的操作困难不言自明。实务界可以采用间接的计算规则。在掌握首付款项、还贷总数,房屋现今市场价格以及购买房屋时价格也可以计算具体的增值部分的具体数额。  具体公式如下:  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房屋增值总额—首付款增值额  当然此公式仅为核心公式,还有尚未还贷部分等因素的影响。间接计算规则的最大好处就是不需要对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在计算按揭房屋增值部分时,所有提出的公式都不会实现绝对的精准和公正,但是这两个公式相比较,前者更能公平的对待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实务界对于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如何确定产生疑问。本文认为,就目前而言,虽然无法获得按揭房屋在结婚时的准确市场价值,但是可以比较同一时期,同一地区房屋的均价来处理;在物业税实施将来,必然会对房屋定期评估,增值部分会更加直接清晰的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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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法
离婚房屋增值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离婚时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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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增值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夫妻的共同财产会包括车子、房子、现金等等,而对于房子的分割相较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来说会更为复杂一些。有些房子在婚前由一方购买,但婚后的贷款可能由两个人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下离婚,一般会认定为房子归购买房子的一方所有,但应支付另一方相应的房屋增值补偿。那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1、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减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得到增值部分了。
2、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夫妻还贷部分除以房屋的实际总房款,即房屋购买价格与已偿还给银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则为夫妻共同分割的部分,减去还贷部分即使增值部分了。此种计算方式与第一种计算方式不同在于对房屋总价款的认定上,前者将离婚时未归还的银行贷款利息纳入了房屋的价值当中,而本计算方式则认为未归还的利息最终归银行所有,不是房产本身的价值,故不能将其纳入到房产价值当中。
3、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还贷本金除以房屋当时购买价即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房产购买价比例,再乘以房屋的增值部分即可以得到夫妻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此种计算方式单纯以房产价值作为计算基数,并没有将银行还贷部分纳入房产价值当中。
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此种计算方式是以双方结婚的时间节点为基础计算,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购房之后很多年才结婚,也就是说在购房和结婚两者中间还可能有一段空挡,而这样一段时间房产增值应算作产权登记一方个人财产的增值,而非产权登记一方对此没有任何贡献价值,故不能获得这段期间房产的增值。从这个角度来讲,似乎第四种计算方式比第三种更科学一些。
5、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此种计算方式看似与第一种计算方式和第四种计算方式相类似,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此计算方式也是以双方结婚时间节点为计算基础,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所占实际房屋的比例,再乘以从结婚到离婚房产的增值情况即获得夫妻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
6、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用夫妻还贷部分除以已经花去的购房成本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据整个购房成本的比例,在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后减去还贷部分,即获得增值部分。但因为该计算方式将税费、装修等购房成本均纳入其中,而实际上房产随着时间的延长会不断增值,但税费是固定不变,装修部分不但不会增值,相反还会贬值。所以虽然有人认为该种计算方式对产权登记一方有利,但因为原理上分析不够合理化,所以实践当中这种计算方式运用的比较少。
7、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其中: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此种计算方式最为繁琐,但实践中也因为这种间接计算公式中的参量都比较容易确定,反而相对来说争议更少,所以运用起来也比较常见。
二、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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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多种计算方式,大概包括了七种。如: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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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原值增加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原值增加如何申报房产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关于扩建、改建、装修房屋的征税问题规定: (一)已税房产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竣工后的原值不论是否比原有的原值增加或减少,在纳税有效期内,都不进行补税或退税,在下一个纳税期才按扩建、改建、装修后的房产原值计税。 (二)扩建、改建、装修房屋的竣工掌握问题。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以工程验收完毕后计算;自行施工的,以工程完工计算;有的工程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一年以上)不进行验收的,应以建筑完工后视为竣工。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应当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公司发生改良支出,应当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于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调整房产税计税基础。通常理解改良后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但是,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房产增值部分怎么计算,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离婚
[律师回复] 离婚时房产纠纷一直是离婚财产纠纷的焦点,但是现实生活中房子的情况千差万别、各种各样,具体情况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本文针对几种特殊情况进行分析介绍,如个人房产婚后的增值怎么分婚前个人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怎么分呢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那么增值部分又该怎样分割呢还有房子具体增值多少谁说了算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呢房子本身的价值怎样确定呢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个人房产婚后的增值怎么分此处说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二、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怎么分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三、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增值部分怎么分此时,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御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其实,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并不是很复杂。总结起来就是,房子归谁,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就归房子的所有人。夫妻一方有付出的,也需要考虑一方的付出,付出部分的增值属于付出方的财产。因此,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一般是按照上文所说的方式进行分割。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地区也有着差别,此时需要做的就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得疑问。
四、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需要分割的,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就是房屋评估部门。经过评估后,才可以确定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能分多少。具体的增值部分怎么算有着地域的差别,具体的还是需要咨询当地的评估机构,这里就不能为您提供准确答案了。
五、离婚时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答: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下可以竞价,也可以根据评估确定。但是,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所以竞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同意竞价;

2)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割的问题已经解答完毕,希望给您提供到一些帮助。对于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如,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还贷还是一方还贷等等。在具体纠纷中,这些情况需要大量证据作支持,如果您有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律师可以指导您如何取证,帮助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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