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直接监护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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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监护人是无论离婚还是结婚,只要有抚养能力。我们的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那么关于离婚直接监护人吗?关于离婚之后,无论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谁的,夫妻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无论婚姻是离婚还是婚姻存续,和监护职责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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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护人是无论离婚还是结婚,只要有抚养能力。我们的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那么关于离婚直接监护人吗?关于离婚之后,无论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谁的,夫妻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无论婚姻是离婚还是婚姻存续,和监护职责都没有关系。

一、离婚直接监护人吗

第一,父母无论是否离婚,孩子的监护人都是父母。

第二,离婚后,无论是直接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还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仍然都还是孩子的监护人;

第三,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孩子可能就没有权利自己选择;

第四,如果孩子满10周岁,夫妻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孩子才有选择随哪一方生活的权利。孩子同意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可能就会判决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都有监护权,子女随一方生活的,该方为直接抚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直接监护人吗?监护人的职责义务都是法律授予的,从我们出生,我们的父母如果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足够的抚养能力的,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之后因为婚姻变故导致离婚,监护的职责还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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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直接监护人是谁?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 祖父母、外祖父母。2 兄、姐。3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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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指定监护人的要求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直接指定监护人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 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二、直接指定监护人的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三、指定监护的程序

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

三,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第一款、
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
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
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朋友与妻子离婚了,妻子带着孩子,但是朋友因为出差好几个月没给孩子抚养费了,妻子就把他告上了法庭,所以朋友想知道抚养费诉讼原告主体是直接监护人吗
[律师回复] 你好,
1.我们国家未成年子女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一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至18周岁),此两种人虽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不具备意思表达能力,换句话说,就是这两种人有资格没能力,虽然以主体参加诉讼了,但意思是法定代理人的,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还要绕这么个弯子呢,就应当直来直去的,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法定代理人)作为原告提起抚养费诉讼。
2.与未成年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不仅要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起居,还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等费,对于子女需要多少费用、多少费用能达到基本生活标准,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最清楚的。虽然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但是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支出都是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出的,因此,如果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抚养费数额较低,受损主体应当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那么既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抚养费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就应当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
可以直接探监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只找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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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只找到这些
监狱探监不是不是直接可以探监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只找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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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直接可以探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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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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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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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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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直接监护人是谁?
在离婚之后,子女一般都是交予父母其中一方来进行抚养,在法律上规定父母是子女监护人,那么父母离婚之后谁是直接监护人了?首先父母的离婚对是否还是子女的监护人身份没有任何影响,父母双方都是子女的监护人,对于是否离婚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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