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一个严肃且影响深远的决定。想象一下,一对夫妻在马路上情绪激动地争吵,然后当场决定离婚,还签了所谓的“离婚协议”。这样草率的行为能让他们的婚姻关系就此结束吗?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在马路上达成的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一、夫妻离婚的法定形式及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后,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在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解除。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比如说,小李和小张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就需要按照上述程序一步步来,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不能完成离婚。像那种在马路上签协议就认为离婚了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
二、马路上离婚不符合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和办理。在马路上,夫妻双方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这个协议也只是双方的一种约定,并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因为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和确认,也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例如,小王和小赵在马路上大吵一架后,匆忙写下离婚协议。但之后小王反悔,不想离婚了,小赵拿着这份在马路上签的协议去要求确认离婚,是不会被法律认可的。因为这份协议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
三、马路上离婚也不构成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的。在马路上的离婚行为显然不符合诉讼离婚的程序。夫妻双方没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也没有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不会因为在马路上的所谓“离婚”而解除。
比如,老陈和老林在马路上闹离婚,但没有去法院起诉,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如果之后老陈以在马路上“离婚”为由与他人结婚,就会构成重婚。
四、正确的离婚途径及操作要点
如果夫妻决定离婚,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要先就各项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可能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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