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某某是在路某某和路某银雇佣下,前往瓜地干活的雇工。事故当天,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车搭载各某某等人,结果遭遇意外。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紧急送往尉犁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首次住院医疗费。2024年5月,各某某又进行了二次手术。经鉴定,各某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各某某的赔偿该找谁要?新MXXX号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但保险公司该怎么赔?路某某和路某银作为雇主,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而且路某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后,双方就剩余赔偿协商无果。各某某差点就陷入了不知如何维权,可能拿不到应得赔偿的困境。
就在各某某一筹莫展时,他找到了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及其团队。刘晟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领域经验丰富。刘晟律师接手案件后,很快发现了关键问题:各方对于各某某的损失数额认定、保险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比例等存在争议,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核心要点。
刘晟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他们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针对性举证。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证据链,明确了各某某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其次,主张此次事故是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途中发生的,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再者,驳斥了路某某“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指出协议签订时二次手术未进行,未涵盖全部损失,且不影响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最后,明确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应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路某银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66131.7元,路某某赔偿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部分),驳回了各某某对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各某某最终成功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这起案件告诉我们,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雇员在上下班或提供劳务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若自身无责任,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有)或侵权损害赔偿。
第二,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第三,面对保险公司的免赔抗辩及侵权人的免责主张,最好委托专业律师精准驳斥,明确相关抗辩事由的适用边界。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合理合法地维权,就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本文案例由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刘晟律师提供。相信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也能像各某某一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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