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XX年,原告杨X承包了被告余某位于汽车技术学院的工程。2017年1月22日结算时,被告在记账本记录“汽车学院欠10万”,原告签字确认并拍照留存。此后被告支付了部分其他工程款,但这10万一直未付。2021年原告曾起诉多笔工程款,法院仅处理了“三中工程款”部分,告知“汽车学院工程款”可另行起诉。于是,原告委托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再次提起诉讼。
证据审查定方向
龚傲冬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证据是关键。他仔细查阅了前案的判决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精准把握到前案虽未支持汽车学院工程款,但明确告知可另行起诉这一程序性指引。这为后续抗辩“重复起诉”的主张奠定了基础,让本案能够进入实体审理。同时,他对被告记账本中“汽车学院欠10万”的记录进行反复研究,确认其作为核心证据的有效性,证明被告已自认欠款事实,无需原告另行举证工程款或质量合格。
法律适用破难题
面对合同无效这一情况,龚傲冬律师主动援引司法解释,向法院论证即使合同因双方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根据相关法律,原告仍有权按照约定主张工程款,打消了法院对合同效力的顾虑。
细节挖掘护权益
在利息起算点上,龚傲冬律师主张从结算日(20XX年X月XX日)起计算利息。他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为原告争取到了较长的利息期间,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及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他凭借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对法律的精准运用以及对细节的深度挖掘,成功为原告追回了拖欠长达5年之久的工程款及利息,充分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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