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类案件,由于涉及复杂的证据认定、销售金额计算以及量刑标准等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较大的挑战。此类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徐存江律师,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方法和策略。
案件介入与分析
被告人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销售金额达38万余元,未销售产品价值4.85万元,进货金额达121万余元。徐存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仔细审查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准备。
关键辩点提出
徐存江律师围绕多个关键辩点展开辩护。他指出本案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同时应认定销售金额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此外,他提出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于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因其系在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时交代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最终宣告缓刑。
办案成果总结
在本案中,徐存江律师准确把握案件证据情况,尽管自首意见未被采纳,但成功促使法院全面采纳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羁押。这充分体现了徐存江律师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他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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