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震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6000多件案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当前法律实务中,对于商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审查愈发严格,类案裁判注重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吴震律师接手了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梳理案情,制定诉讼方案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后,依约供货,但被告B公司长期拖欠近两百万元货款。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连续两个晚上在办公室,逐页翻看公司工商信息、供销合同、对账单等资料,仔细梳理案情和证据。它发现被告B公司股东C、D有巨额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虽认缴期限未届满,但可利用相关法律规定让股东承担责任。基于此,吴震律师制定了“主债务+违约金+股东补充赔偿责任”的三位一体诉讼方案。起初,原告对让股东提前承担责任心存疑虑,担心法律依据不足。但吴震律师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过往案例,逐渐打消了原告的顾虑。
组织证据,锁定欠款事实
庭审前,吴震律师花费一周时间,全面整理供销合同、多份对账单、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它将这些证据按时间顺序排列,制作成详细的证据清单,还对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进行标注。通过逐页比对对账单和付款凭证,吴震律师发现对账单上的供货数量、金额与付款凭证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一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被告B公司的欠款事实。在庭审中,当吴震律师出示这些证据时,被告B公司对欠款事实基本认可。
突破规则,实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庭审中,两名股东抗辩认缴期限未到,不应提前承担责任。吴震律师熟练运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债权人保护规则,指出被告B公司未能证明自身具备清偿能力及法人财产独立。它详细分析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指出公司长期拖欠货款,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独立承担债务。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观点,吴震律师还调取了公司的银行流水和财务报表。经过逻辑严密的推导,吴震律师成功说服法院突破股东认缴期限利益,判令被告C、被告D分别在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听到判决结果,原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而被告股东则沉默不语。
合理主张,支持违约金诉求
被告B公司主张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法院调低。吴震律师尊重违约金调整规则,在查阅大量类案裁判文书后,提出按一年期LPR上浮50%计算违约金的合理标准。它在庭审中详细阐述了该标准的合理性,指出既考虑了原告的实际损失,又符合司法裁判尺度。法院最终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意见,依法调整了违约金标准。这一结果既维护了原告的利益,又使违约金诉求获得了法院的稳定支持。
最终,法院的判决全面覆盖了原告的核心维权目标,为企业债权回款提供了双重保障。吴震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凭借专业的诉讼策略、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充分展现了处理大额商事合同、企业应收账款、股东追责类案件的顶尖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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