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合同签订或者纠纷处理中,不少人会在合同里约定发生纠纷时由某一特定法院管辖。大家心里可能都在想,既然约定好了管辖法院,那到时候就只能去这个法院打官司了。可实际情况真的这么绝对吗?双方约定了法院管辖之后,还能不能去别的法院呢?这是很多人在遇到纠纷时会困惑的问题,下面咱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一、约定管辖的有效性
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约定符合法律要求,就是有效的。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这就是一个有效的约定管辖。不过,约定管辖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像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选择,而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可以去别的法院的情况
如果约定管辖无效,那就可以去别的法院。比如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像只写了去某地的法院,但该地有多个法院,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个,这种约定就可能被认定无效。还有,如果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那也不行。比如本来应该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双方却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这就违背了级别管辖规定,约定无效。此时,当事人就可以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则,去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起诉。
三、对方未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
即便有有效的约定管辖,但如果对方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例如丙和丁约定纠纷由A法院管辖,但丙向B法院起诉,丁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异议,还进行了答辩,那么B法院就取得了管辖权。
四、约定管辖后仍可选择其他法院的特殊情形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有约定管辖,也可以去别的法院。比如在合同转让的情况下,如果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就可能不受原约定管辖的限制。再比如当事人达成新的管辖协议,变更了原来的约定,那就要按照新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纠纷解决过程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即便一开始约定了管辖法院,后续也可能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可以去别的法院。而不同的法院在适用法律和审判风格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会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难题,不知道该如何选择法院,或者不确定约定管辖是否有效,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纠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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