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高永帅,他自2021年开始执业,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工会调解员。虽然执业年限不算长,但他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成绩。下面这两个案例,就能充分体现他的专业能力。
先来说说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杨XX和同乡前往广东广州,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他的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他又将一张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过账违法资金21900元。两张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杨XX之前还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属于累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杨XX是累犯,按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而且他确实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证据看似确凿。高永帅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证据。他发现,起诉书指控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公诉机关依据杨XX2022年8月22日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认定获利2000元,但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最终,法院采纳了高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不予认定这2000元获利。虽然杨XX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但律师的努力为当事人减少了部分损失。
再看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企图骗取财物。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不过,由于被害人警觉,诈骗未遂。公诉机关指控两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永帅律师为谭XX辩护时指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的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等从轻处罚的理由。最终,法院认定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他们的各种从轻情节,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1.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等支付工具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会被认定为坦白或自首,从而获得从轻处罚。
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要清楚自己在犯罪中的角色和责任。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诉讼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高永帅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线。他所在的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位于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始终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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