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后,应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提前做好分工工作,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就应该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如果父亲获得了抚养权,母亲却不出抚养费,应该获取证据,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对子女的抚养费用。
上次起诉是法院调解的,如果法院出了调解书的话,可以拿着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原来的法院再起诉一次,起诉请求从她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开始。可以不调解直接让法院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到做出判决的法院那里去申请。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二人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应该到法院解决,法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有利于子女的判决,并且根据夫妻二人的经济实力,计算得出相应的抚养费用,如果不满结果,可以再次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