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的一天,山西长治的一位委托人在家擦玻璃时,从1.5米高处坠落受伤。这场意外让他不仅承受着身体的伤痛,还陷入了与保险公司理赔的纠纷中。委托人投保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然而事故发生后,与保险公司的协商却陷入僵局。无奈之下,他找到了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张晨阳律师。
张晨阳律师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让她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她承办了近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各类复杂的保险纠纷案件。接到委托后,张晨阳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她仔细研究了委托人的保险合同和相关医疗资料,发现了案件的关键所在。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应按保险条款约定,对医疗费按90%赔付、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并提交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作为证据。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张晨阳律师胸有成竹。她指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而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亦无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同时,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在陈述观点时,张晨阳律师语速平稳,逻辑清晰,每一个论点都有坚实的法律依据支撑。她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纸张的沙沙声伴随着她的讲述,仿佛在诉说着严谨的法律逻辑。她精准地剖析着每一个条款,让在场的人都能清晰地理解案件的核心。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医疗费、住院津贴、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3235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张晨阳律师始终坚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理念,将“高质量、高效率、高信任”作为服务宗旨。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对法律条款的精准把握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才能真正做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践行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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