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方面的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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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担保的问题我们大家肯定非常的关心,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要做担保人的话是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所以说做担保人是有风险的。担保人方面就有担保物权的规定,一般都是指对担保人物品作为偿还条件的事情。那么担保物权包括什么。
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方面的权?

对于担保的问题我们大家肯定非常的关心,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要做担保人的话是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所以说做担保人是有风险的。担保人方面就有担保物权的规定,一般都是指对担保人物品作为偿还条件的事情。那么担保物权包括什么。

担保物权

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释义

生活解释

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责任。

理论解释

理论解释: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概念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债务人对于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履行义务,也即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其债务的总担保。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妨有同一内容或者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存在。对于同一债务人,可能发生负债超过其财产总额的情况,而一切债权都处于平等地位,期间并不发生顺位(次序)的问题。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享有债权,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权时,就要依各债权人的债权额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就会得不到完全清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债权也不具有追及性,在债务人让与财产于他人时,该部分财产即失去担保的性质,因而不能发生债务人以让与财产的行为而致损害于债权人的结果。可见,即使债务人现时有充分的财产负担债务,但债务人可随时增加债务额,又可随时让与财产于他人,债权人仍有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危险。债权人为避免这种危险, 乃依靠特别担保方法保障债券。这种特别担保方法有人的担保 、物上担保、金钱担保三种。人的担保就是保证、金钱担保指的就是定金。物上担保,即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供履行债务的担保,不论债务人是否负担其他债务,也不论债务人是否将此担保让与他人,债权人对此担保物得优先直接行使权利,以之供债权清偿。这即是担保物权。

主要内容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担保物权 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对于担保物权我们可以看出,是包括着抵押权置权和留置权的,这三个是我们国家对于担保物权的规定。担保物权在贷款方面的问题上会经常的遇到,只有有相关的担保物权我们才能够贷到款,所以担保物权对于贷款方面的作用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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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物权的特征

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 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
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这里的特定,应解释为在担保物权的实行之时是特定的。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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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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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产
传统意义上的动产,就是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等等,只要是转移占有不会损坏其价值的有体物,都可以归入动产范围,实践中还查封过大树、整个鱼塘里的鱼等。动产的保全一直是一大难题,主要因为保全的方式(除了扣押)不可靠,保管财产的责任难以界定。
特定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的保全有法律上特别的规定,传统民法又往往将其归入不动产一类,因此将其从其他动产中划分出来。
(三)、不动产
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后,关于不动产的保全就较为详尽明晰了,不管是办了产权证的还是尚未办产权证的房产、土地,都有相应的途径办理查封。
(四)、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中专利权、商标权的诉讼保全需要在专利局、商标局登记查封,最高院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至于著作权的保全,是指对其中财产权部分的保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要在专门部门进行登记查封,其保全的方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大课题。著作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早期主要限于文学艺术作品,后来扩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汇编作品等,除了图书、软件的专有出版权归版权局管理外,其他作品没有专门管理机构,靠著作权人自行提起救济。笔者认为对著作权的诉讼保全,可以参考冻结债权的方式(当然著作权与债权完全是两回事),以裁定书的方式,限定著作权的转让。
(五)、债权
这里的债权作较为狭义的理解,仅指合同双方之间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最高院对民诉法解释若干意见及案件答复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规定应当采用裁定书的形式。
租金。租金也是债权,实践中可参照保全到期债权的方式,裁定冻结应付租金。另外,租金有连续支付的特点,因此裁定冻结对于未到期的租金也具有法律效力。
有价证券。《证券法》规定了股票及债券两种有价证券,并有专门法规规定了其管理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两个公司,因此其诉讼保全的方式明确单
一,采取登记查封。
(六)、股权
指《公司法》上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一种典型的综合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查封;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则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其登记部门,另外股权具有收益性,股权公司可能会按月、按季或按年派发收益,因此也应当通知股权公司协助冻结。
(七)、保险金
《保险法》规定了财产保险合同及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具有或然性的财产,即不一定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事故。《担保法》解释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保险金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债权,因而可予保全的保险金应当是已然状态下的保险金。特别要提到的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的情况,如上所述也是或然性财产,只有在已然状态下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才具有可保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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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围绕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不断有纠纷发生。由于虚拟财产有庞大的买方市场,其经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作为财产来看,对其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债权有不同之看法,又无法律定论,暂时将其作为其他财产。与域名的保全不同,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网络游戏公司协助查封。
(九)、交易席位
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系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申购的用以参加交易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人民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该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认为需要转让该交易席位时,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转让给有资格受让席位的法人。
(十)、专营权
实践中曾经查封过加油站、收购厂的各种油料专营权,管理机关是经济贸易委员会。由于专营权是限制转让的一种权利,而且一般要通过行政许可达成,因此其经济利益已经越来.
诉讼保全担保既然是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其类型当然应按照诉讼保全的种类来划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中,诉讼保全可分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与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证据保全。所以,诉讼保全担保应该针对这些保全措施来具体分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诉讼保全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源自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二是源自依职权自主发动。在前者,提供担保是启动保全程序的重要条件。几乎可以说,无担保则无保全。但是在后者,则是在没有相关申请的情况下自主运用司法权力的结果。如出现错误时,应由承担责任,所以不需要任何担保。此外,在当今强调司法被动性和中立性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也越来越少。诉讼保全担保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一、财产保全担保与解除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当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情形,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对特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或其他方式的强制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担保就是按照的要求,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按照保全时间的不同,保全担保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前者是针对之前的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后者则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中,因案件尚未诉讼,是非待定。只有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时,才会实施保全措施。无担保,则会驳回保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中,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在案件事实未充分确定之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在案件事实已经明朗化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求担保。
与财产保全担保相对应的是解除保全担保。当保全行为实施时,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为避免这一干扰,我国法律允许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解除已经实施的保全措施。如果因解除保全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时,则可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之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以弥补申请人的损失。
二、证据保全担保。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对于保全证据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按照法律规定,证据保全的方法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和制作笔录等方法。有无必要对证据保全提供担保,直接取决于保全方式。比如,一般采取拍照、录像、录音、复制、制作笔录等方法对证据保全的,其明显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所以根本没有必要提供担保。但如果涉及对建筑物、交通工具、货物、鲜活商品、名贵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则有可能对这些标的物造成直接损害或由于妨碍其使用而造成直接损失。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十分必要的。
三、先予执行担保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在法律理论上,先予执行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被归结为行为保全。按理论解释,行为保全是指,对于作为或请求的案件,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损失的扩大,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申请责令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1、先予执行担保。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包括:
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医疗费用的案件;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案件;需要立即返还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案件;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
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可以责令提供担保。换言之,具体是否提供担保,由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先予执行的审判实践中,很少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因为申请人往往是老弱病残,提供担保对于他们而言存在着诸多不便。但对于上述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担保则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立的一项程序制度。其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前先行申请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由于尚未介入案件,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尚待进一步明确。为防止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在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提出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则适用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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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有哪些
(一)、各类帐户
是保全工作者们的最爱。存款帐户、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等,是具有明显财产特征的债权,诉讼保全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协助进行,具有操作简便、可靠性强的特点。
(二)、动产
传统意义上的动产,就是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等等,只要是转移占有不会损坏其价值的有体物,都可以归入动产范围,实践中还查封过大树、整个鱼塘里的鱼等。动产的保全一直是一大难题,主要因为保全的方式(除了扣押)不可靠,保管财产的责任难以界定。
特定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的保全有法律上特别的规定,传统民法又往往将其归入不动产一类,因此将其从其他动产中划分出来。
(三)、不动产
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后,关于不动产的保全就较为详尽明晰了,不管是办了产权证的还是尚未办产权证的房产、土地,都有相应的途径办理查封。
(四)、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中专利权、商标权的诉讼保全需要在专利局、商标局登记查封,最高院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至于著作权的保全,是指对其中财产权部分的保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要在专门部门进行登记查封,其保全的方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大课题。著作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早期主要限于文学艺术作品,后来扩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汇编作品等,除了图书、软件的专有出版权归版权局管理外,其他作品没有专门管理机构,靠著作权人自行提起救济。笔者认为对著作权的诉讼保全,可以参考冻结债权的方式(当然著作权与债权完全是两回事),以裁定书的方式,限定著作权的转让。
(五)、债权
这里的债权作较为狭义的理解,仅指合同双方之间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最高院对民诉法解释若干意见及案件答复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规定应当采用裁定书的形式。
租金。租金也是债权,实践中可参照保全到期债权的方式,裁定冻结应付租金。另外,租金有连续支付的特点,因此裁定冻结对于未到期的租金也具有法律效力。
有价证券。《证券法》规定了股票及债券两种有价证券,并有专门法规规定了其管理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两个公司,因此其诉讼保全的方式明确单
一,采取登记查封。
(六)、股权
指《公司法》上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一种典型的综合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查封;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则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其登记部门,另外股权具有收益性,股权公司可能会按月、按季或按年派发收益,因此也应当通知股权公司协助冻结。
(七)、保险金
《保险法》规定了财产保险合同及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具有或然性的财产,即不一定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事故。《担保法》解释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保险金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债权,因而可予保全的保险金应当是已然状态下的保险金。特别要提到的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的情况,如上所述也是或然性财产,只有在已然状态下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才具有可保全性。
(八)、域名
域名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权利并无多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对域名的保全应当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协助完成。
网络虚拟财产。围绕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不断有纠纷发生。由于虚拟财产有庞大的买方市场,其经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作为财产来看,对其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债权有不同之看法,又无法律定论,暂时将其作为其他财产。与域名的保全不同,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网络游戏公司协助查封。
(九)、交易席位
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系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申购的用以参加交易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人民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该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认为需要转让该交易席位时,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转让给有资格受让席位的法人。
(十)、专营权
实践中曾经查封过加油站、收购厂的各种油料专营权,管理机关是经济贸易委员会。由于专营权是限制转让的一种权利,而且一般要通过行政许可达成,因此其经济利益已经越来.
诉讼保全担保既然是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其类型当然应按照诉讼保全的种类来划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中,诉讼保全可分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与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证据保全。所以,诉讼保全担保应该针对这些保全措施来具体分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诉讼保全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源自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二是源自依职权自主发动。在前者,提供担保是启动保全程序的重要条件。几乎可以说,无担保则无保全。但是在后者,则是在没有相关申请的情况下自主运用司法权力的结果。如出现错误时,应由承担责任,所以不需要任何担保。此外,在当今强调司法被动性和中立性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也越来越少。诉讼保全担保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一、财产保全担保与解除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当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情形,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对特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或其他方式的强制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担保就是按照的要求,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按照保全时间的不同,保全担保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前者是针对之前的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后者则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中,因案件尚未诉讼,是非待定。只有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时,才会实施保全措施。无担保,则会驳回保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中,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在案件事实未充分确定之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在案件事实已经明朗化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求担保。
与财产保全担保相对应的是解除保全担保。当保全行为实施时,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为避免这一干扰,我国法律允许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解除已经实施的保全措施。如果因解除保全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时,则可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之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以弥补申请人的损失。
二、证据保全担保。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对于保全证据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按照法律规定,证据保全的方法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和制作笔录等方法。有无必要对证据保全提供担保,直接取决于保全方式。比如,一般采取拍照、录像、录音、复制、制作笔录等方法对证据保全的,其明显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所以根本没有必要提供担保。但如果涉及对建筑物、交通工具、货物、鲜活商品、名贵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则有可能对这些标的物造成直接损害或由于妨碍其使用而造成直接损失。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十分必要的。
三、先予执行担保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在法律理论上,先予执行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被归结为行为保全。按理论解释,行为保全是指,对于作为或请求的案件,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损失的扩大,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申请责令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1、先予执行担保。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包括:
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医疗费用的案件;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案件;需要立即返还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案件;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
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可以责令提供担保。换言之,具体是否提供担保,由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先予执行的审判实践中,很少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因为申请人往往是老弱病残,提供担保对于他们而言存在着诸多不便。但对于上述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担保则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立的一项程序制度。其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前先行申请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由于尚未介入案件,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尚待进一步明确。为防止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在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提出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则适用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有哪些
(一)、各类帐户
是保全工作者们的最爱。存款帐户、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等,是具有明显财产特征的债权,诉讼保全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协助进行,具有操作简便、可靠性强的特点。
(二)、动产
传统意义上的动产,就是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等等,只要是转移占有不会损坏其价值的有体物,都可以归入动产范围,实践中还查封过大树、整个鱼塘里的鱼等。动产的保全一直是一大难题,主要因为保全的方式(除了扣押)不可靠,保管财产的责任难以界定。
特定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的保全有法律上特别的规定,传统民法又往往将其归入不动产一类,因此将其从其他动产中划分出来。
(三)、不动产
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后,关于不动产的保全就较为详尽明晰了,不管是办了产权证的还是尚未办产权证的房产、土地,都有相应的途径办理查封。
(四)、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中专利权、商标权的诉讼保全需要在专利局、商标局登记查封,最高院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至于著作权的保全,是指对其中财产权部分的保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要在专门部门进行登记查封,其保全的方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大课题。著作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早期主要限于文学艺术作品,后来扩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汇编作品等,除了图书、软件的专有出版权归版权局管理外,其他作品没有专门管理机构,靠著作权人自行提起救济。笔者认为对著作权的诉讼保全,可以参考冻结债权的方式(当然著作权与债权完全是两回事),以裁定书的方式,限定著作权的转让。
(五)、债权
这里的债权作较为狭义的理解,仅指合同双方之间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最高院对民诉法解释若干意见及案件答复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规定应当采用裁定书的形式。
租金。租金也是债权,实践中可参照保全到期债权的方式,裁定冻结应付租金。另外,租金有连续支付的特点,因此裁定冻结对于未到期的租金也具有法律效力。
有价证券。《证券法》规定了股票及债券两种有价证券,并有专门法规规定了其管理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两个公司,因此其诉讼保全的方式明确单
一,采取登记查封。
(六)、股权
指《公司法》上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一种典型的综合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查封;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则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其登记部门,另外股权具有收益性,股权公司可能会按月、按季或按年派发收益,因此也应当通知股权公司协助冻结。
(七)、保险金
《保险法》规定了财产保险合同及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具有或然性的财产,即不一定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事故。《担保法》解释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保险金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债权,因而可予保全的保险金应当是已然状态下的保险金。特别要提到的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的情况,如上所述也是或然性财产,只有在已然状态下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才具有可保全性。
(八)、域名
域名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权利并无多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对域名的保全应当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协助完成。
网络虚拟财产。围绕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不断有纠纷发生。由于虚拟财产有庞大的买方市场,其经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作为财产来看,对其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债权有不同之看法,又无法律定论,暂时将其作为其他财产。与域名的保全不同,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网络游戏公司协助查封。
(九)、交易席位
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系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申购的用以参加交易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人民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该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认为需要转让该交易席位时,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转让给有资格受让席位的法人。
(十)、专营权
实践中曾经查封过加油站、收购厂的各种油料专营权,管理机关是经济贸易委员会。由于专营权是限制转让的一种权利,而且一般要通过行政许可达成,因此其经济利益已经越来.
诉讼保全担保既然是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其类型当然应按照诉讼保全的种类来划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中,诉讼保全可分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与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证据保全。所以,诉讼保全担保应该针对这些保全措施来具体分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诉讼保全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源自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二是源自依职权自主发动。在前者,提供担保是启动保全程序的重要条件。几乎可以说,无担保则无保全。但是在后者,则是在没有相关申请的情况下自主运用司法权力的结果。如出现错误时,应由承担责任,所以不需要任何担保。此外,在当今强调司法被动性和中立性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也越来越少。诉讼保全担保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一、财产保全担保与解除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当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情形,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对特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或其他方式的强制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担保就是按照的要求,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按照保全时间的不同,保全担保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前者是针对之前的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后者则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中,因案件尚未诉讼,是非待定。只有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时,才会实施保全措施。无担保,则会驳回保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中,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在案件事实未充分确定之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在案件事实已经明朗化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求担保。
与财产保全担保相对应的是解除保全担保。当保全行为实施时,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为避免这一干扰,我国法律允许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解除已经实施的保全措施。如果因解除保全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时,则可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之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以弥补申请人的损失。
二、证据保全担保。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对于保全证据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按照法律规定,证据保全的方法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和制作笔录等方法。有无必要对证据保全提供担保,直接取决于保全方式。比如,一般采取拍照、录像、录音、复制、制作笔录等方法对证据保全的,其明显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所以根本没有必要提供担保。但如果涉及对建筑物、交通工具、货物、鲜活商品、名贵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则有可能对这些标的物造成直接损害或由于妨碍其使用而造成直接损失。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十分必要的。
三、先予执行担保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在法律理论上,先予执行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被归结为行为保全。按理论解释,行为保全是指,对于作为或请求的案件,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损失的扩大,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申请责令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1、先予执行担保。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包括:
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医疗费用的案件;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案件;需要立即返还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案件;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
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可以责令提供担保。换言之,具体是否提供担保,由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先予执行的审判实践中,很少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因为申请人往往是老弱病残,提供担保对于他们而言存在着诸多不便。但对于上述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担保则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立的一项程序制度。其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前先行申请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由于尚未介入案件,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尚待进一步明确。为防止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在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提出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则适用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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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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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高层物业费包括哪些费用?楼梯间的电费包括在物业费里面吗? 谢谢!
[律师回复]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包括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化粪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 (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可以看出小区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分摊水电是否可以约定,因此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上也可以另外约定物业管理费里包含公共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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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对物效力包括什么?
担保物权对物效力包括: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收取的孳息首先充作收取孳息的费用、共有时及于抵押人的份额等。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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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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