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未婚生育的现象不断提高,但生下孩子就分道扬镳的也不计其数,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否要承担抚养费用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另一方应该承担合理的费用,但是由于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起诉到法院,同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有孩子就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应当让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养费的标准及变更情况
一、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的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小编在这里劝告大家,虽然现在的社会不断开放,但是婚前同居,未婚生育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女方,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要熟知我国的法律,对自己和孩子负责。国家为了保护女性的尊严,设立了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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