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法上的主犯 主犯有哪些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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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共同犯罪当中,要求所有的共犯人都是具有故意才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过失心态,那么此时都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而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共同犯罪当中包括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而对于其中的主犯,其实也是有具体的类型。那么主犯有哪些类型呢?接下来,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什么是刑法上的主犯 主犯有哪些类型

共同犯罪当中,要求所有的共犯人都是具有故意才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过失心态,那么此时都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而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共同犯罪当中包括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而对于其中的主犯,其实也是有具体的类型。那么主犯有哪些类型呢?接下来,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刑法上的主犯

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主犯有哪些类型

主犯包括以下三种人: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只存在于犯罪集团之中,是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实际上只存在于聚众犯罪之中,并且起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在犯罪集团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通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对于主犯有哪些类型我们已经有了清楚的了解,法律将主犯分为了三类,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集团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中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是按照整个犯罪集团所犯之罪来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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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主要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主要类型有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和举动犯四大类。刑事法律之中规定的诸多罪名之中,并非是所有的犯罪既遂都是简单的判断是否已经造成了危害发生,例如参加黑社会本身就是犯罪,并且此类犯罪行为是举动犯,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确定犯罪既遂类型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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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主合同变更的主要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主合同变更的主要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主合同主体的变更
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 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此种情形的主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又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变更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更普遍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由于这种情形的主合同变更包括了债务人的变更,所以《担保法》和《解释》规定,此情形的主合同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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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分类有四种,包括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以及举动犯。其中结果犯要求必须要造成了一定的严重后果,那么才能认定构成犯罪。至于行为犯,则要求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对应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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