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肇事逃逸没伤亡会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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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肇事逃逸对于我们现在的人来说不陌生,因为在身边就会有人犯这个最基本的错误,那么撞车肇事逃逸没伤亡会怎么处罚?如果没有造成人员肇事逃逸的,只要没有构成犯罪,那么一般都会吊销驾驶证,而且还会给罚金,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撞车肇事逃逸没伤亡会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对于我们现在的人来说不陌生,因为在身边就会有人犯这个最基本的错误,那么撞车肇事逃逸没伤亡会怎么处罚?如果没有造成人员肇事逃逸的,只要没有构成犯罪,那么一般都会吊销驾驶证,而且还会给罚金,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的罪名是特别大的,逃逸的不管有没有人员伤亡,自己都会是全责,就算是轻伤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判决,但是能证明对方有过错的,那么就可以减轻自己的刑法,所以,在发生了事情之后,驾驶员要冷静,不能逃避责任,不然等待你的就只有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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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者当场死亡后司机逃逸司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吗
[律师回复] 被撞者当场死亡后司机逃逸司机是不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交警部门推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违反客观事实
在司法实务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根据这条规定,交警大队在行为人逃逸后一般都认定机动车驾驶者承担全部责任。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交警部门的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只有在当事人逃逸致使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时才能依据逃逸行为确定驾驶者承担全部责任,而非即便责任能够弄清也不予落实,一律认定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行政责任认定不能等同于刑事责任认定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主体因为侵犯行政法权利或者不履行行政法义务而承担的强制性后果。行政法律责任的性质是社会责任,过错原则是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是补充性的归责原则。而刑事责任则是因为实施犯罪行为而对犯罪人施加非难的可能性,表明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谴责,刑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正义和预防犯罪。因此,刑事责任往往具有伦理属性,排斥结果责任。如果简单地依据行政责任认定的结果来评价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无疑会扩大刑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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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犯罪中,逃逸只是犯罪的加重情形,是依附于基本犯罪的,不是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不能成为意义的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都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二者适用的情形不同。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逃逸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而本案中在罗某某逃逸和被害人死亡之间则又插人了另外一个强有力的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即高某某在被害人已经挣扎着爬起来时将其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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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逃逸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事件经过】 1、老伯凌晨出门 被撞下路基死亡 5月23日凌晨5时许,天色未亮,三都镇69岁的村民韦老伯和62岁的老伴就出门了,两人一前一后走在三都中学附近路段旁,一场飞来横祸却悄然而至。 在民警调取的天控视频中显示,当时韦老伯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跟在老伴身后,一起往大塘方向行走。此时,一辆从背后疾驰而来的汽车,把韦老伯连人带车撞飞,落到了半米来高的路基下。 韦老伯的老伴听到声响,回头看时,一辆汽车从身边驶过,而韦老伯倒在路基下没了动静。韦老伯的老伴见状赶紧让村里人帮报了警。但是由于头部受到重创,韦老伯当场死亡。 三都派出所民警最先赶到了现场。在现场,撒落着疑似肇事车的右前大灯、右后视镜外壳等车辆零部件,民警初步判断,老人是被一辆黑色轿车撞击身亡。 2、路遇嫌疑车 民警拔枪示警擒拿 清晨6时许,柳江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正在赶往现场的途中。此时,三都派出所民警打来电话称,有一辆车头损坏的轿车刚驶过事故现场,往柳州方向驶去,其车辆受损的特征有交通肇事的嫌疑。 “我们预计了一下车速,大概是在百朋路段会车,并部署了拦截的方案。”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覃宇说,到达百朋路口附近时,他们远远地看到了嫌疑车迎面驶来。在离该车约200米处,民警采取了果断拦截措施:一辆警车斜停至对向车道,负责拦截嫌疑车;另一辆警车斜停在本车道内,将后方车辆截停。 嫌疑车试图加油冲卡,下车围堵的民警只得顺势掏枪,朝嫌疑车驾驶人示警。见此架势,驾车男子只得停车熄火,民警随即上前将其制伏。覃宇介绍,嫌疑车是一辆黑色丰田轿车,经过比对,发现其损毁的右车头灯及右后视镜,和遗留在事故现场的零件吻合。 但在现场的询问中,该男子并未承认自己撞了人,而是称车子受损是因为撞了石头。因其身上带着酒气,民警随后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目前还没有得出。 3、男子学车期间 就凌晨载人酒后驾车 涉嫌肇事的嫌疑人姓覃,今年23岁,是来宾市忻城县人,目前暂住柳州市。虽然车辆损坏的痕迹与事故现场遗留的汽车碎片全部吻合,但覃某仍坚称未撞人,并称不是自己开的车。 不过,民警对乘车的3人分别进行问话,3人均指向覃某开车。此外,通过道路上的监控卡口,也显示就是覃某开的车。在证据面前,覃某承认了是自己驾的车,不过并不承认撞了人。 5月23日下午,记者在柳江县交警大队见到了涉嫌肇事的覃某。他告诉记者,当天凌晨,他正开车送3个亲戚朋友从柳州返回忻城大塘。“我听到‘嘭’的一声,以为撞到了石头。”覃某说,当时下着小雨,车子的窗子都关着,车内还放着比较大声的音乐,撞击声音并不是很大,他发现后视镜撞坏后,没有停车查看,只是减速往后看了看,“又看见没什么东西”,就直接开走了。 据覃某说,肇事嫌疑车是向同村的一名亲戚租来的,22日晚上9时许,他和3个亲戚朋友一起到柳州某KTV玩,个个都喝多了。“只有我没有喝这么多,我就讲我来开咧。”覃某说,自己只喝了两听啤酒。次日凌晨5时许,覃某把3人送回忻城大塘之后,看到车子后视镜和车头都坏了,就想把车开回柳州找地方修好。结果与民警“狭路相逢”。 民警在调查时发现,覃某不仅喝酒后开车,而且还是无证驾驶,覃某今年1月报名学车,近期才通过了科目 一、科目二考试,5月28日即将参加科目三考试。 5月23日下午,覃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柳江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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