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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起因
2022年XX月XX日,被告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宁波市XX区某路段逆行,与原告任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任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任某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任某委托杨福律师代理此案,要求被告唐某和XX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0737.59元。杨福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工作,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
案件结果
杨福律师通过全面梳理各项损失,最终法院认定损失总额达394553.15元。他成功主张残疾赔偿金184056元,占赔偿总额的47%。其主张的12项损失全部获法院认定,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得到支持。最终,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91953.15元,扣除已付18000元,尚需赔偿373953.15元;鉴定费2600元由被告唐某承担。
办案亮点
在办案过程中,杨福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风格。面对被告唐某缺席的情况,他配合法院完成缺席审理;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等抗辩,他成功反驳。对于误工费,他通过提供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收入的特殊性,有效弥补了原告因伤误工的损失。他还依据鉴定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后续治疗费,避免了二次起诉的麻烦。
案件之外
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高额赔偿,也体现了杨福律师对交通事故索赔领域的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他曾任职于财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索赔中伤者一方的沟通、对保险公司的判断尤为准确。此次案件的成功,进一步巩固了他在交通事故索赔领域的专业地位,也让更多人看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他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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