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第一个案子。202X年X月,被告人张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张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他是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还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实现“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目标,开始了细致的工作。
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通过深入分析,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在法庭上,李律师强调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突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还考量到张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最后,论证张某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再看看第二个案子。被告人王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他共购进该类产品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西XX成分(含量65.8mg/g),西XX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李宏瑞律师同样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他梳理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上交全部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所在社区司法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监管等对王某有利的从宽处罚情节。庭审中,李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
最终,法院也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王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916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记住这几点:第一,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要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能及时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第二,当事人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触犯了法律,只要积极配合,加上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还是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犯错不可怕,重要的是有改过自新的决心。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李宏瑞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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