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每个车主都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但是交强险的赔付内容是否包括肇事逃逸。本公司是否会对伤者进行赔付。根据我国交强险的规定,如果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然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赔偿,主要赔付内容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等。
交通肇事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第一,驾驶员“主观上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撞死行人”是否属于保险免责条款中约定的“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
与刑法中规定的“逃逸”不同,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在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观上是过失,“逃逸”则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保险条款中约定的“逃离”,表面上看行为特征与“逃逸”无本质区别,但主观上仅要求当事人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即可,而不追究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的目的。因此,驾驶员以不知道发生事故为由进行抗辩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只要发生了逃离事故现场这一客观事实即可。
第二,驾驶员“逃离事故现场”是否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成立?
当然不是。《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本案中,保险公司拒赔除了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这一客观依据外,核心在于逃离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才予以拒赔。本案中的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已经过去十几天的时间,经交警部门多方调查才锁定肇事者,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的精神状态和意识状态均无法调查和鉴定。本案中驾驶员A先生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无正当理由等情况下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有明显的过错和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仍由保险公司赔偿,将造成变相鼓励犯罪、侵害他人利益和损害社会公平的不良后果。因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与因此造成的损失予以拒赔符合立法精神和合同约定。
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培养驾驶人要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保险合同)、技术手段,多管齐下。
综上所述,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然要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肇事者是因为醉驾或者酒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有费用由肇事者一方承担。小编也劝告大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要选择逃逸,而是应该选择去冷静的面对,减轻自己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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