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鉴定意见里,关于轻质隔墙板价格的计算明显不合理。”在一间明亮的会议室里,庞石磊律师正对着一摞厚厚的案件材料,眉头紧锁,仔细分析着。他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在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庞石磊律师接受XX公司、XX公司的委托后,团队迅速行动。案件历经多次审理,情况复杂,一审法院重审后将赵XX支付的款项认定为代付款并予以抵扣,这一认定与之前生效判决相悖。庞石磊律师深知,要想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必须精准定位争议焦点。
他带领团队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对于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问题,他重点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将投资款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工程造价方面,他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鉴定意见中的各项费用逐一分析。当宾馆公司对鉴定意见中的轻质隔墙板价格提出异议时,他迅速准备充分的反驳证据和理由,指出应按实际采购价格调整。在庭审中,他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提交了多组证据,包括生效判决书、庭审笔录、投资合作协议、相关裁定书等,用以证明己方主张。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庞石磊律师的意见,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不应作为工程款抵扣。在工程造价方面,对轻质隔墙板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调整,对新排风系统造价及水电安装部分造价予以采信,最终认定案涉工程造价为XXX.3元。关于逾期付款利息,二审法院支持了庞石磊律师提出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主张,撤销了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的判决,纠正了法律适用错误。这一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庞石磊律师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充分举证以及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在再审不当得利案中,朱XX对二审判决不服,委托庞石磊律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庞石磊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材料,精准定位二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他向法院提交了XX公司《委托书》、《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XX公司《承诺书》等一系列证据,证明案涉300万元转款具有合法依据,朱XX受XX公司委托办理项目开发公司相关事宜,该款项系用于支付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并非无法律根据的获利。最终,再审法院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为朱XX免除了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支付义务。
庞石磊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认为,作为一名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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