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一年半可以减刑吗
最近有网友提问,由于打架或者轻微刑事案件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且有一定的立功表现,这种情况能否申请缓刑呢?一般来说是可以缓刑的,最多可以减刑九个月,相关刑法规定只要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应当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由此可见,即使是一年半的服刑期,但只要具备减刑条件是可以减刑的,包括对国家社会有重要贡献,检举犯罪行为,在科研方面有重要成就。减刑是对罪犯改过自新的一种肯定,其设定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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