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投资合作纠纷中,原告手握出资证据,要求三被告支付剩余投资回报款、归还本金及利息等。被告刘X陷入困境,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赔偿压力,这正是张居宽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法庭上,张居宽首先从合同性质入手。他仔细研究案涉协议,发现其并非单纯的投资合作,而是带有借款性质。他在质证环节,针对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和合同文本,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这份协议里关于回报的约定,更符合借款利息的特征。”他向法庭阐述道,“而且从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来看,也并非典型的投资行为。”
对于被告刘X辩称的本金金额不符,张居宽进行了详细的计算和举证。他收集了相关的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通过精确的数字对比,证明实际借款本金并非原告所说的50万元。在辩论过程中,他逻辑清晰地指出:“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借款本金为238862.88元,而不是原告主张的数额。”
在另一起某村民委员会与张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当被告辩称案涉合同不应解除,土地存在土质问题,免租期应顺延且相关损失应抵扣租金时,张居宽在庭审前就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他实地考察了土地情况,收集了相关的图片和视频证据,证明土地并不存在被告所说的严重问题。
在法庭上,他义正言辞地说道:“被告接收土地后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已经构成违约。所谓的土质问题并不能成为其不支付租金的理由。”他还针对被告提出的免租期顺延和损失抵扣租金的说法,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反驳。
张居宽在办案时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在研究合同的时候,会把合同内容读出声来。他认为这样可以更清晰地发现合同中的逻辑断层和潜在问题。在会见当事人之前,他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内心的想法。
案件结束后,对于刘X来说,原本可能面临的巨额赔偿大幅减少,避免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对于村民委员会来说,收回了土地并获得了应得的租金。而张居宽在结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以便在未来的案件中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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