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人身犯罪、经济犯罪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充分展现了他在证据梳理与运用上的专业能力。
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DX在“陌陌”上与网友交流后,为获取报酬,用自己的银行卡分三次取现50000元交给网友,获报酬2500元。侦查机关认为,DX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资金流转,仍提供协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初,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主要是DX取现的银行记录、他与网友的聊天记录以及他本人承认取现获利的陈述。然而,关键的缺失证据是上游犯罪的查证情况。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其真实身份无法确认,上游犯罪事实也未得到查证。
储博刚律师介入后,首先进行了全面阅卷,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依据DX的陈述和阅卷情况,他进行了广泛的法律与案例检索。他提出三点关键法律意见:一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这是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前提缺失;二是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他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三是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他也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适用相对不起诉。
为了支撑这些意见,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无罪法律意见书,同时检索形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调研报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检索报告”。在庭审中,这些证据成为了有力的辩护武器。
面对律师的辩护,检察机关质证认为,DX的取现行为本身就表明他对款项性质有一定认知。储博刚律师回应称,仅凭取现行为不能直接推断DX明知款项为犯罪所得,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上游犯罪,就无法认定D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于2023年8月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储博刚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遵循三个优先核查方向:优先核查上游犯罪的查证情况,这是认定下游犯罪的基础;优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通过证据判断其是否明知相关款项为犯罪所得;优先梳理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为辩护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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